作者: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0日
案号:(2018)粤1223民初 2109号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时间:2018年12月13日 下午15时00分开庭
地点:广宁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法庭
主审法官:陈金珠
书记员:黎宇明
原告:欧祖强、王成华
被告:陈家洁
案情简述:
原告诉称:两原告与被告陈家洁是朋友关系,两原告于2016年6月期间承揽了被告陈家洁要求完成的勾沙石工程,工程完成后经双方结算人工款为60000多元,被告陈家洁支付了大部分人工款后,尚欠人工款15600元,并于2017年1月25日立下欠条给两原告收执,并承诺按照欠条上的时间还款。欠条上约定被告在2017年5月30日还两原告8000元,在2017年8月30日还清剩余的7600元,但是截至今日为止,被告仍然没有支付上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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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宁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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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庭审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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