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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法院法警大队及时灵活处警保护当事人人身安全

作者: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3日

 
广宁法院法警大队及时灵活处警
有效保护案件当事人人身安全
 
    近日,一起离婚案件庭审结束后,女方受到男方人身安全威胁,广宁法院法警大队接警后迅速采取有效行动,护送女方安全离开法院,及时化解险情,有效预防恶性暴力事件的发生。
    5月11日下午4时35分,广宁法院法警大队陈国强大队长接到立案大厅安检人员电话,报称一宗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仍不断争吵,男方江某离开立案大厅时威胁要杀死女方黎某,导致孤身一人的黎某不敢离开法院,一直在立案大厅呆着,坐立不安。陈大队长接报后,立即与另一名法警赶到立案大厅,向黎某了解情况。得知黎某与江某在下午庭审中发生过争吵,被主审法官及时制止并作了规劝教育,但庭审结束后,当双方准备离开法院时,江某企图殴打黎某,还扬言如果黎某走出法院的门口就要她人头落地并死得很难看,令到黎某十分害怕而不敢离开法院。
    在了解到事情的原由之后,陈大队长观察发现江某就一直站在其停放在法院门外的摩托车旁,正紧紧地盯着立案大厅门口等待黎某走出来。陈大队长和法警立即走到江某处,批评了江某的错误思想,并严厉警告江某不要肆意妄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江某仍面有怒气,并未有息事离开的意思。在与江某交谈无果后,陈大队长返回立案大厅询问黎某的去向,黎某称其在四会打工,准备到汽车站乘车回四会。陈大队长向主管院领导廖镜雄副院长作了电话汇报请后,廖副院长指示要求法警必须确保当事人安全离开法院。
    陈大队长考虑到,江某可能携带有刀具等具威胁性的物品,且盯紧立案大厅门口,如果黎某从立案大厅门口直接出去,存在人身安全威胁,便决定安排两名法警,用不易引起江某注意的民用牌车辆护送黎某从另一侧的办公区门口出去,确保当事人安全离开法院,直接送到车站,避免意外发生。但在法警准备护送黎某离开的时候,发现原来紧盯着立案大厅门口的江某已不知去向,从附近群众反映江某离开时是往车站方向走的情况来分析,江某很可能已经猜到黎某要乘车回四会而去了车站等候伺机下手。陈大队长当即改变护送黎某到车站的计划,建议黎某直接改乘出租车回四会。黎某接受了建议,护送法警先在路上拦下一辆出租车,按黎某接受的价钱谈好车费,然后保护着黎某转乘上出租车离开。黎某在安全到达四会后致电承办案件的法官,连声道谢,并一再叮嘱法官要向护送她的法警转达谢意。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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