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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云法庭”|广宁首例涉疫口罩诈骗案当庭宣判

作者: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2日

当前

广宁正处于疫区来人增多的高峰期

全县人民齐心协力抗击疫情

然而却有不法之徒

利用人们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

铤而走险大发国难财——

谎称帮忙购买口罩

实则骗钱用于网络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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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法院

坚决零容忍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广宁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云上法庭”远程庭审


3月2日下午

广宁法院采用“云上法庭”远程庭审系统

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

该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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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某某被依法以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缴纳)

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台

这是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广宁首例涉疫情刑事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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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由广宁法院副院长杨志

通过“云上法庭”远程庭审系统

依法适用速裁程序

实现“无接触式”开庭审理

公诉人在广宁检察院远程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黄某某在看守所通过视频参加诉讼




案情回顾



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

刘某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黄某某

帮忙购买口罩

并于2月8日通过微信转账

给被告人黄某某1.4万元

被告人黄某某收到款项后

并没有帮刘某某购买口罩

而是将收到的1.4万元用于网络赌博


在刘某某的多次催促下

被告人黄某某用自己的两个微信号

伪造与供货商的聊天记录来欺骗刘某某

甚至关机“失联”


2月20日,黄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2月27日,广宁检察院提起公诉

同日,广宁法院立案受理

3月2日,广宁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广宁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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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

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自愿认罪认罚

且案发后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可从轻处罚





广宁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作出上述判决




        

在当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吃劲时期

广宁法院将立足刑事审判职能

坚持做到防疫和办案两推进

依法惩处涉疫情犯罪行为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权和健康权

为复工防疫

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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