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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父亲挥刀砍亲儿 法院依法决定强制医疗

作者: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7日

 
精神病父亲挥刀砍亲儿  法院依法决定强制医疗
 

    2014年5月29日的晚上,欧某在家中和两个儿子在厨房里,突然拿起菜刀把两个分别只有七岁和4岁的儿子砍倒在地,并用刀继续向儿子头部劈砍,被欧某父母和弟弟及时发现制止,夺下菜刀。所幸欧某是用刀背来砍,虽造成了两孩子受伤,但经及时抢救均脱离了生命危险。
欧某为何会突然用刀来砍亲生儿子?
    原来,欧某在今年春节以后就出现听见有人在耳边说话、怀疑儿子不是亲生、感觉头凉肚热、被人控制等幻听、非血统妄想被害妄想等症状。案发当晚,欧某再次出现幻听,“说再不杀就没机会了”,在此幻听及非血统妄想支配下,欧某对其两个孩子实施了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对欧某立案侦查。侦查发现,欧某其母亲有精神分裂症病史,欧某在三月底到五月初曾因精神异常在怀集第三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后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提前出了院。在家的欧某生活能够自理,但是头脑会间歇性地出现不清醒的情况。
公安机关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欧某案发时的精神状态与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经鉴定确认,欧某在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实施犯罪行为期间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据此依法撤销了欧某故意杀人案。
    新修订的刑诉法增设了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特别程序。考虑到欧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依照刑诉法的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于今年七月份作出强制医疗意见书,向检察机关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欧某强制医疗。检察机关在审查后认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遂依法向广宁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因欧某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广宁法院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一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广宁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了由刑庭四级高级法官曾副庭长主审并任审判长、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由于是该院办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没有任何经验可言,为了积极稳妥、公平公正地办好该案,审判人员迎难而上,深入钻研相关法律法规,加深理解,熟练掌握,确保审理程序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审判人员在庭审前细致审阅了案卷,深入到被申请人欧某的家中和就诊医院进行调查,分别向被申请人欧某铭本人、其家属、主治医生作了详细的询问,全面掌握欧某铭的家庭生活、经济情况及其治疗、康复情况;在庭审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发表的意见,对相关证据当庭作了质证、认证。
    广宁法院经审理确认,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对被申请人欧某进行强制医疗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且其父母年老,无力监护、医治被申请人欧某。为了保障公共安全,防止被申请人欧某再继续危害社会,应当对其强制医疗。遂依法作出强制医疗决定书,决定对被申请人欧某进行强制医疗。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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