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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法院实施信用惩戒促执行

作者: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0日

广宁法院实施信用惩戒
促失信被执行人清偿两百多万元债务
 
    近日,被执行人张某和高某来到广宁法院执行局,将221多万元的欠款如数归还给了申请执行人陈某云、陈某英。广宁法院随后将其两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进行了屏蔽,解除了对两名被执行人的信用限制。
    张某、高某因与陈某云、陈某英产生借款纠纷,被陈某云、陈某英于今年2月诉至广宁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张某、高某应归还陈某云、陈某英共计接近300万元。但张某和高某在偿还了部分债务后,就没有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仍拖欠着221多万元未履行归还。陈某云、陈某英遂向广宁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广宁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某和高某的部分资产,但这些资产基本上已经为银行贷款作了抵押,对本案申请执行人而言变现的意义不大。法院遂于今年5月份把被执行人张某和高某录入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高消费及其他消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以及交通出行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今年7月初,正在外地做生意的被执行人张某及高某,想乘坐飞机、高铁返回广东的时候被民航和铁路部门限制购买机票、车票,生意上想继续融资信贷也不获批准。处处受限的张某、高某回到广宁后,主动来到法院,一次性将所欠款项221多万元全部清偿,使该宗执行标的超过两百多万元的执行案件彻底执结。
    自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建立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络查控体系以来,广宁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至2016年8月份止共登记失信被执行人238人,涉及执行标的过千万元。目前已有18人履行了义务,清还债务386.3万元。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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