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25-12-16
我院2名工作人员不慎丢失执行公务证,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张斌,遗失执行公务证编号:44120512,有效期限:2021.11.01—2026.10.31;
黄元俊,遗失执行公务证编号:44120506,有效期限:2023.08.01—2028.07.31。
以上工作证件自遗失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宁县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