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25-03-12
在3月12日植树节当天,
广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一宗涉嫌滥伐林木罪案件。
为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共护竹乡绿水青山,广宁法院联合检察院组织广宁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及多名长期从事林木砍伐的承包商旁听案件庭审,把庭审作为课堂,现场开展法治教育。
被告人范某某在没有核对《林木采伐许可证》可砍伐范围的情况下,聘请工人上山砍伐案涉山场林木,导致超范围采伐林木面积20.84亩,蓄积42.2218立方米。随后,广宁检察院以犯滥伐林木罪向广宁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并自愿认罪认罚。
广宁法院当庭宣判,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因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广宁法院持续深化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工作机制,近三年来审结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5件,判处罚金103.4万元,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判处被告赔偿生态损失34.3万余元,以高质量审判工作服务助力绿美肇庆生态建设,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理念走深走实,让更多山川披绿、林海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