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25-03-15
3月15日,广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伟杰带队前往广宁县文化广场开展主题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共筑满意消费”的普法宣传活动,为全面提振消费,优化消费环境,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贡献法治力量。
“法官,请问‘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有没有法律效力?”
“我在旅游的时候被导游擅自修改行程,让我必须在景点购买高价纪念品怎么办?”
“如果网店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我应该怎么处理?”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派发宣传小册子、提供法律答疑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热情解答群众的提问。
“这样的活动很有意义,法院的工作人员非常有耐心,针对我们的提问都会用通俗易懂的话,结合生活情形分析得清清楚楚,很接地气!”市民王先生称赞道。
本次活动共派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相关宣传册500余份,为群众答疑40余人次,切实提高了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增强了用法维权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