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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罪犯李奕裕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公示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26-10-12

罪犯李奕裕,男,1993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高州市人,公民身份号码44098119930123××××,大专文化,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广宁支公司经理,户籍地广东省高州市大坡镇芹州地福垌村,住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开发区农场路2号水岸花城。

我院于2026年1月16日作出(2025)粤1223刑初259号刑事判决,判决李奕裕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李奕裕等人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14日作出(2026)粤12刑终118号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李奕裕以其患有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四点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中的第1点严重呼吸功能障碍,且规范治疗未见好转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我院已受理该申请。现我院对上述申请事项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

受理部门:广宁县人民法院刑庭

地  址:广东省广宁县城西开发区(邮编526300)

联系电话:0758-8626039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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