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26-10-12
罪犯李亚仁,男,1969年1月7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德庆县人,公民身份号码44282619690107××××,小学文化,户籍地及住址广东省德庆县德城街道中片居委会胜利西。
我院于2026年6月25日作出(2025)粤1223刑初207号刑事判决,判决李亚仁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李亚仁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20日作出(2026)粤12刑终284号刑事裁定,裁定准许上诉人李亚仁撤回上诉。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李亚仁以其患有脑梗死后遗症、高血压2级、颅内动脉瘤、2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我院已受理该申请。现我院对上述申请事项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
受理部门:广宁县人民法院刑庭
地 址:广东省广宁县城西开发区(邮编526300)
联系电话:0758-8626039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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