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25-08-20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普及发展,
充电设施建设日益成为
新能源车主的重要保障,
但因充电桩“安装难题”
引发的纠纷依旧不少,
业主应当如何依法维权?
请看今日以案说法!
基本案情
伍某是广宁县某小区的业主,其于2021年购买了位于该小区的车位。2024年12月,因新能源汽车充电需要,伍某欲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向供电部门提交安装充电桩的申请顺利获批。但当供电部门工作人员上门安装充电桩时,遭到了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阻拦,伍某遂起诉至广宁法院,要求判令该物业公司协助伍某安装新能源充电桩。该物业公司辩称,该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加装充电桩需要业委会同意,其曾向业委会告知此事,但未得到任何回复,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安装充电桩表达同意或拒绝。且伍某申请安装充电桩的位置处于安全出口旁,出于消防安全考虑,建议业主尽量不要安装。只要相关部门同意伍某安装充电桩,伍某签署安全责任书,物业公司无异议。
法院审理
广宁法院经审理认为,伍某在其享有的产权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属于对其专有部分的合理使用,物业公司无权对伍某的使用进行限制和阻拦,且未有证据证明业主规约禁止业主安装充电桩,也未有证据显示该小区业委会对伍某能否安装充电桩作出决议。至于充电桩安装是否符合用电安全以及消防安全等安装条件,应由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勘察判定,物业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消极对待,甚至加以阻挠,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符合民法典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
综上,依法判决某物业公司应协助伍某在其产权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包括不得阻挠和妨碍)。该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服判息诉,本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推广可以节约燃油能源,减少废气排放,保护环境,符合我国倡导的“绿色、环保、节能”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目前,我国已进入新能源汽车的快速普及阶段,而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与推广,又离不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不仅有利于节能减排,更是涉及业主居住体验和幸福指数的民生大事。业主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要求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积极予以配合和提供便利。本案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协助业主安装充电桩,既破解了充电桩及配套设施的安装难题,也为以后其他业主维护合法权益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